2017-1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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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绿化公益事业发展,有效发挥志愿者作用,充分满足志愿者意愿,同时确保志愿服务行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志愿服务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中国绿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时代新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者。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四条 基金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要求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主要采取主动报名形式,确定人选。
第六条 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公益事业服务;
2.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各类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志愿服务工作得到考核和认可之后,可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格;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有权获取基金会的相关活动资料。
6.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会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基金会的安排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维护基金会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在未征得基金会允许的前提下,不得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
4.不得对外披露在基金会从事志愿服务期间获得的基金会及相关利益人的各种非公开信息;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备案与退出
第九条 志愿者采取登记备案制管理。
第十条 各处室定期对志愿者进行筛选。
第十一条 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志愿者要求和志愿精神的行为,经基金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如志愿者2年内未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培训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培训,帮助志愿者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提升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
第十四条 基金会负责建立志愿者数据库,按项目分类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会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天交通补助15元,每人每天午餐补助30元,每人每天通讯补助5元,均以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服务8小时/天)
第六章 志愿者的评估和考核
第十六条 志愿者服务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作为志愿者的基本标准和考核依据。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少于(不含)240小时,为短期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多于(含)240小时,为长期志愿者。
第十七条 各业务处室按照服务周期,及时对志愿者服务团队或个人作出评价,加强统筹管理。
第十八条 志愿者服务、活动及事迹等在基金会网站上定期更新。
第七章 志愿者保密协定及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需确保志愿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二十条 如有需要在公众或公共媒体公布志愿者姓名或经志愿者指定的化名,将不涉及个人其他隐私。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工作机密,对于项目资料等,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因不符合或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如有违纪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基金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基金会有权做出终止使用该志愿者的决定,并在网站和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如在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第二十五条 如志愿者对业务处室管理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可向基金会综合处或秘书处分管领导反映意见,谋求做出改善。如若双方就某一问题发生较大争议,由分管秘书长出面协调或做出处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3月15日公布实施的《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志愿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