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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

2002-02-26 00:00

来源:本站

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文件

中绿基办[2001]37号

 

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

(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全体会议   2001年10月10日通过)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建立明确责任,实行民主理财,坚持勤俭节约,加强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促进绿化基金安全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会工作正常运转,为发展绿化事业服务。

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 本会办公室内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财会业务。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明确责任、严守纪律、称职工作。

第五条 依据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年度财政补助额度,本着“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各项资金支出,都要编制财务预算,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根据业务室处门的请求,由财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报告,经主任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按照国家林业局财务管理规定,办公室财务机构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作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书面说明,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七条 对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要认真执行。

第八条 本会资金管理,按照资金来源不同,作到分户管理,单独核算。

绿化基金,按《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费,按《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试行意见》执行。

事业经费,严格按拨款单位规定范围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开支。

绿化基金增值的收入,主要用于聘用人员酬金及与绿化基金项目相关的外事、会议、邮电、宣传等支出。

代管经费,按照财经制度和代管单位的要求,严格管理,及时向代管部门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制度及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第十条 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购买办公用品,由综合处征求业务处意见后提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统一购买。

接待费用,由经办人提出接待计划和费用标准,经主任批准后,由财务人员监督执行。

其他费用,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单,由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后,经主任批准后开支。

第十一条 各项费用支出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之外发生的其他费用,须由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开支。

第十三条 健全本会办公室财产物资帐目,作到有物必有帐、帐帐相符,家底清楚。

第十四条 严格固定资产核算,对各项资金购入、调入、捐赠的财产物资,都要计价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出入库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依照《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而设立。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进行登记,会计帐簿的启用、登记、结帐、对帐、更正错误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妥善保管造册;会计档案的销毁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对各项财务收支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各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支持和鼓励群众对财务工作实行监督。

按规定向本会监事会报告财务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自觉接受政府审计、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1999年12月14日制定的《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财务 管理办法                                  

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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