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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3-08-21 00:00

来源:本站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我会应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我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我会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我会的重大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会同意擅自以我会名誉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信息;

6、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我会相关领导或基金会工作的;

8、涉及机关形象或我会工作的突出事件;

9、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0、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主要领导外出时可直接报告主持工作的领导)。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知情人、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

对于因延迟报告、擅自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后果、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者,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报告及时、处理得当从而成功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者,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基于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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